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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 苍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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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短信  案件  杜欣  平顶山 
华商报:为何谩骂领导比特大腐败更“敏感”? 作者:谢浮名 原文节选:2006年10月,换届选举期间,平顶山市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都收到了一条辱骂时任平顶山市委书记邓永俭的短信。对这条短信,上上下下都十分敏感,迅速上报公安部。短信发布者很快被锁定:时任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的杜欣。他不仅交代了“短信事件”,还交代了贪污、受贿等犯罪事实:在担任新华区委书记的8年间,共收受149人的近千万元贿赂。 假使不出现“短信事件”,杜欣的特大腐败案能够被捅出来吗?查处特大腐败案和侦破短信事件,哪一个更重要?不言自明。可是,为什么短信事件能“马上”、“迅速”侦破,而对特大腐败案,则茫然不觉呢?杜欣的腐败历时8年,收受了多达149人近千万元的贿赂,难道就没一点蛛丝马迹? 短信事件直接影响了市委书记的形象,“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对某些领导干部来说,这是比天还大的大事,当然得予以雷霆一击。而特大腐败案,受害的则仅仅是无权的普通百姓,自然可以不闻不问或少闻少问了。 评论:作者以独特的眼光揭示了现实环境中,案件办理原则的权力工具形象,案件办理制度的不告不追究,从根本上给了腐败分子可以自由成长的空间,从而从小腐败发展为大腐败。为什么窝案多,为什么许多小案件开始连出了许多大案件,从根本来讲,任何案件其实均无大小只有先后次序案件类型,实际上就连类型也是交错共存并非独立存在。办案的真正的科学态度在于度空度势度事,认识现实责任制下监督被虚设的客观现实,办理案件制度的非独立原则实际状况,被权力左右或者瞎指挥--如办大案要案,难道办案人员多是天才吗?看到案件就知道大小吗?小案子里面办出大案的诸多客观实际说明,办大案要案绝对是破坏办案正常秩序的瞎指挥。作者敏锐的眼光中点出了现实反腐败的尴尬---维护权力利益时带出的腐败,某中程度上说现实大案的出水只有权力荣誉利益斗争中展现出来,责任制--不告不究,从根本上伤害了法律公平,法律力量直达责任制不可能,没,缺少监督必然没有告--只剩利益斗争中的告,自由的权力与利益必然是腐败的天堂,杜欣腐败被查处,过程却告诉我们体现的不是法律公平性而是权力荣誉斗争性---这不能不说,法律度势度空能力的匮乏,只有被动的度事支撑不起公平的法律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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