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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荒诞到极致的 “官场现形记”! 作者:舒圣祥
原文节选:去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被判入狱。这些年,阜阳腐败窝案牵涉数百名官员,可是绝大多数买官的干部都还在原来的位子上,如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腐败窝案东窗事发后,“买的官帽子不但没掉,反倒被正式任命了”,这种荒诞到极致的 “官场现形记”让任何正常的大脑都无法转过弯来:这究竟是对腐败恶行的惩治,还是对买官卖官的鼓励?
确实,腐败窝案发生后,阜阳政府需要面对一个惩治难题:全部处理吧,牵扯面太广,伤筋动骨;不处理,民怨很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最终,阜阳政府在派人考察慕马案的处理情况之后,违背法治擅自做出了“免予追究”的决定,理由是“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 “法不责众”的腐败护身符再次发挥了超越法律和民怨的“保乌纱”奇效。
“法不责众”的腐败护身符背后,潜藏的其实是一种畸形的“官场稳定观”——— 官员乌纱帽的稳定重于一切,一旦需要处置的乌纱帽达到一定比例,那么就可能使政府工作陷入瘫痪,付出一切代价保护这些乌纱帽的稳定,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法律是不足遵行的,民意是不足畏惧的,人民利益是不足顾虑的。
人民需要的绝不是那种超越法律之外的乌纱帽的超级稳定,因为乌纱帽的绝对稳定只会导致绝对的权力和绝对的腐败阜阳有2000多名副处级干部,牵涉腐败窝案的200多名处级干部也不过才占到十分之一;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腐败就不会成“众”之势,相反,只要有一次“法不责众”,腐败之风就必然成“众”。
腐败窝案后的“官场稳定”,传递出来的是这样一种导向信号:不行贿,一点升迁的机会都没有;行贿,虽有风险,但影响不大,做个检查,给个处分,还能在原来的位子上继续干下去,甚至还有升迁的可能!在“行贿者无罪,买乌纱有效”的无奈现实“鞭策”下,阜阳官员谁敢不向领导行贿?而要有资金向领导行贿,谁又能不去贪污公款或者接受下级行贿?长此恶性循环下去,本已积重难返的阜阳官场又如何能够走出腐败阴影?
腐败窝案后的“官场稳定”必然以法治的不稳定和正义的不稳定作为代价,它只会将官场带入无休止的腐败循环之中,这无疑是对人民的犯罪。人民需要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的稳定,而不是“最广大腐败官员的乌纱帽”的稳定!
评论:作者就事论事的对案件处理“非法律原则,非制度原则”的理由--腐败窝案后的官场稳定的荒唐性与犯罪性,分析深刻,说理有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过程管理纪律制度原则与法律结果平衡治理原则并不冲突,实际上,在该案件处理中混淆了两个原则应用的场合,把过程管理的纪律制度原则用到了结果平衡的法律原则,用错了管理方法,已经形成结果的过程管理对其犯罪结果不具备作用力,如作者所说,这种处理只能是犯罪进入恶性循环,稳定的是腐败的乌纱帽--不稳定的是人民利益。物价腐败链不就是最好的事实说明。
事实上,作为现代管理的先进理念---过程管理,与其配套的纪律管理制度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建设法制社会的时间内被人们遗忘,把并不冲突的纪律保证过程,法律维护公平读成了法律保证纪律,法律维护公平,事实是纪律垮掉了,法律压垮了。所有问题聚焦在结果后才处理,放任违纪不断升级,实际上也就是放弃了过程管理--现代管理,拿着封建管理的稻草---办大案要案,用的法律工具,结果平衡,有了结果,还要让时间倒流去对结果不发生作用的--稳定,已经形成腐败不稳定的过程,
官场现行记---现出了不会读现代法律,稳定帽子下--腐败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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